2021年1月13日17:13分,吴兴区归纳行政法律局埭溪中队法律队员于东红村长深高速公路巡查时发现远处农田有烟雾飘起,开始估量为秸秆燃烧,当即赶到秸秆燃烧详细地址。当队员赶届时,火堆现已燃烧殆尽,只剩下一片焦黑郊野和烟雾飘散。
埭溪中队法律队员赶届时,秸秆燃烧人员现已脱离,留下焦黑地步,队员仔细检查有没有火星,将剩下火星熄灭,避免天干物燥,二次燃烧,并摄影取证。
次日,法律队员依据信息,来到秸秆燃烧地址的村委会,将相片信息描绘给村委会,村委会依据相片信息,很快将秸秆燃烧地的土地使用者信息交互给法律队员。法律队员很快找到当事人,进行问询并带至现场进行承认。
经过现场取证与当事人问询笔录,承认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制止露天燃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予以立案。
做好宣扬,正确引导。经过悬挂禁烧横幅、逐户宣扬造访等多种形式,引导广阔乡民进步知道、转变观念。让广阔乡民了解燃烧秸秆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增强乡民法律认识和环保认识,从源头上有用防备燃烧秸秆现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