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头以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施行辽宁全面复兴新打破三年举动的严重决议计划布置,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三年攻坚举动,以严控危险、严查违法为主线,继续加大监管法律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反法律法规案子,人民大众用药安全得到必定作用保证。现发布2024年第一批药品安全行政法律典型事例。
2023年10月,沈阳市和平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子线索,对沈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查看,发现该公司运营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则。2024年1月,沈阳市和平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抚顺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大众告发,对抚顺某归纳门诊涉嫌制售医治鼻炎假药“红黄胶囊”进行立案查询。经查验,该门诊那某某制售的中药“红黄胶囊”检出成分,存在涉嫌出售假药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2024年2月,抚顺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以那某某涉嫌制售假药罪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现在,该案处于立案侦查阶段。
2023年5月,营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子线索,对大石桥市某医院做现场监督查看,发现该医院运用无注册证的钬激光医治机,并已超越有效期,涉案货值金额10.7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则。2024年2月,营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七条的规则,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医疗器械、违法来得到的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兴城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告发线索,对兴城市某百货店进行现场监督查看,发现该店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运营活动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2024年1月,兴城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则,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罚款的行政处罚。